[WXBH202512001-X02]富安水务改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富安水务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BH202512001-X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安水务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富安水务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5]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路北侧,胡埭北路西侧。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现状厂区占地52.8亩,利用部分现状厂区并新增占地18亩,项目完成后全厂总占地70.8亩。拟拆除现状综合楼及门卫约3800㎡,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高效沉砂池、组合式生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高速气浮池及综合水池、尾水泵房、储泥池、变配电间、鼓风机房及管理用房、门卫等约10000㎡,设计规模2.7万m³/d,项目完工后与现状二期工程2.3万m³/d处理规模一起形成5.0万m³/d的总规模。最大管径:1.5米。建安工程费估算价约为13653万元,设计费估算价约为147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1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3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9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19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海绵城市等设计采购施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5 月 29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处理规模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设计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处理规模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处理规模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5 月 29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处理规模为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处理规模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处理规模为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6000m³/d的污水处理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05 月 29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05 月 29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不得超过三家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23 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胡埭工业园北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层
联系人: 方工 联系人: 刘伟
电话: 0510-85583929 电话: 15386237909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刘伟
邮编: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210000
电子邮箱: jshywxfgs@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17871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